2026/9/9
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案——穿透合同形式认定事实劳动关系
一、案例背景
外卖配送行业是新就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平台及合作企业常采取与骑手签订“合作协议”“服务协议”等方式,试图将劳动关系转化为民事合作关系。如何穿透合同形式、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,是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核心问题。
二、基本案情
2021年11月,许某在某外卖平台授权的代理商某物流公司全职从事外卖配送工作,由某物流公司站点进行管理。次月,某物流公司与某科技公司、许某签订《共享经济平台综合服务用户服务协议》,约定某物流公司与许某系民事承包关系,许某不接受某物流公司的任何管理,某物流公司不向许某支付工资,而是支付任务合作服务费。
许某入职后自主通过平台APP操作接单或接受系统派单,使用自有交通工具,但送餐须按要求统一着装、佩戴头盔。站点按照早中晚三个时间段进行排班,上线要求07:00以前,下线要求20:00以后,工资待遇依照送单量按月计算。许某每月上满27天且每天上班8小时才有冬季补贴,有事需向站长请假。工资明细表显示全勤有奖,超时、投诉或差评被考核扣款。2023年5月,许某将其工作性质自行换成兼职配送员,后以某物流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离职,引发诉讼。
三、裁判结果
人民法院认为,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为“劳动管理”,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人格从属性、经济从属性、组织从属性。虽协议约定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,但因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,不适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,应根据事实并结合“三性”从属性进行判断。
从人格从属性看,某物流公司利用APP账号进行管理,上下班时间由站长统一调配,有事需向站长请假。从经济从属性看,某物流公司掌握许某从业所必需的数据信息等重要生产资料,制定服务费结算标准,全勤有激励、超时及差评有扣款。从组织从属性看,许某通过注册的APP账号获取外卖配送员ID号进行身份标识,从事的工作是某物流公司业务组成部分,统一着工服以平台名义对外提供服务。法院判决许某与某物流公司自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。
四、典型意义
本案明确:认定外卖配送行业劳动关系时,判断的核心应回归劳动管理的强度,不应拘泥于合同形式或报酬支付方式等表象,而应综合考量是否存在排班或考勤制度、是否允许在其他平台自由接单、报酬结构中是否包含考核性收入项目等因素。对于全职外卖配送员,应紧扣用工事实,拨开商业模式的形式面纱,避免被各类规避手段所干扰。
安徽中保汇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
联系方式:0558-2282911/15855837199
地址:阜阳市城南新区置地双清湾中心A座写字楼20楼2009室
联系人:张先生
安徽中保汇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19281号-1 免责声明
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