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/7/21
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,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支出。为帮助安徽地区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更好地了解和使用住房公积金,现根据安徽省及各地市最新政策,整理本指南供参考。
一、住房公积金缴存
1. 缴存对象
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、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,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。此外,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缴存。
2. 缴存基数与比例
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。2026年度,安徽省直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564元,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787元;下限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。
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,可在5%至12%的区间内自主确定。缴存单位原则上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缴存比例。
3. 缴存基数调整
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。2026年度基数调整工作于即日起至9月30日集中办理。单位可通过各地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系统或线下业务网点办理。灵活就业人员需到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窗口办理,或登录“皖事通”APP进入“公积金专区”办理。
4. 新入职职工缴存
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,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。单位录用职工的,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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