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/9/6
以下政策解读仅为阜阳市地区政策:
1、申请对象
阜阳市缴存职工(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,且在本市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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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申请条件
(1)申请人在本市已正常连续缴存3个月(含)以上的住房公积金,正常偿还1个月(含)以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且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(2)组合贷款的,申请人当月公积金缴存额高于公积金贷款按月划扣。
(3)申请人和其配偶仅能选择同一笔住房商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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