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/11/5
陈某在A公司上班,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,公司提前安排一批员工放假五天,按照国家规定,2019年的2.4--2.10期间为法律规定的春节假期。但公司在2月1号就放假了,比规定的法定春假要多了五天。放假回来过后,公司在发放员工2月份工资时,却没有发放这5天假期的工资。
陈某及其他放假员工认为,这多出来的五天假期是公司主动提出的,应算作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,所以这五天休假应视为正常出勤发放五天的工资。而A公司负责人认为,放假一方面是考虑到员工离家乡远,可以多放几天假在家陪家人;另一方面,临近春假,公司业务少,给员工假期可以节省用人成本,这多放出的五天,员工也并没有实际付出工作,应为事假,不应该计发工资。那么本案例中,公司该不该给陈某发放五天假期的工资呢?
安徽中保汇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
联系方式:0558-2282911/15855837199
地址:阜阳市城南新区置地双清湾中心A座写字楼20楼2009室
联系人:张先生
安徽中保汇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19281号-1 免责声明
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