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/9/18
案例
薛某是甲公司在A市招聘的员工,2018年初入职后在甲公司B市学习培训,2018年8月初,单位安排薛某返回A市某关联乙企业工作。8月28日晚饭后,薛某从公司宿舍外出,骑车返回时在公司门外发生交通意外,随后送往医院。
9月份薛某家属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家属认为薛某是单位安排前往A市工作,属于长期因工外出,故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故都应算作是工伤,社保相关部门受理后,向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。公司则认为薛某发生的意外不在上下班途中,不应认定为工伤。那么这次案例情形中,长期驻外员工是否视作因工外出?薛某发生的意外算不算的上工伤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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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
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〈工伤保险条例〉若干问题的意见(二)》第五条规定,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,有固定的住所、有明确的作息时间,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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